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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工钢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7 18:49: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以及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精工钢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 号)核准,精工钢构于 2020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06 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891,906.57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6798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金额为198,800.00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
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柯桥支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8 月 24 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期末余额(元)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18429000001113 300,000,000.00 -
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 381878411194 690,566,033.83 -
桥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 392278338430 - -
桥支行
合计 990,566,033.83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无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泰君安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期末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8110801013002423782 1,988,000,000.00 159,624.16
兴城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 394880989388 - 70,740.90
桥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499030100100359028 - 90.88
肥分行
合计 1,988,000,000.00 230,455.9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507,230,455.94 元,其中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30,455.94 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07,000,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 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附表《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期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1 年 8 月,上述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8 月,上述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8 月,上述资金已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23 年 5 月,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尚有 50,700 万元在使用中。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非公开“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金额 3,490.11 万元及募资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39.48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另一募投项目“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 B 区工程 EPC 项目”,支付其相应的工程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鹏 王文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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