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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8:37:58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18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总额度上限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及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总额度上限不超过 50,000 万元
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及滚动使用。
(三)投资种类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短期、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转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关系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总额度上限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及其转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审批;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期限及金额的确定、合同签署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总额度上限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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