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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火箭: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6 20:12:22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陕西中天火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 6 月 5 日经陕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
于设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陕科工委规〔2002〕30 号)批准成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下发的国资产权〔2012〕1177 号
《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陕西中天火箭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 月 7 日的股东会决议以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
议书》,同意陕西中天火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7 号”文核准,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84.81 万,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892 号)同意,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天火箭”,
股票代码“003009”,股份总数为 155,392,313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共转股 1,107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5,393,420 股。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大厦八楼 C 座,注册资本 155,392,313.00 元,
法定代表人李树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52408P。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峣山路北。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森林防火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衡器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衡器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
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过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通用航空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从事的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归属于“C 类——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下的“C3742—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增雨防雹火箭及配套装备、军用小型固体火箭、炭/炭热场材料、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智能计重系统及测控类系统集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三)母公司以及公司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最终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公司合并范围的确定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本期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2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2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应付账款 200 万元
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合同负债 2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2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2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1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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