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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4-04-16 19:55:09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相关议案已获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5 日 15:00—2024 年 5 月 6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075 柏星龙 2024 年 4 月 30 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 6 楼多功能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制作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事会根据 2023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制作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初大智、杨强、盛宝军、甘权、刘昱熙五位独立董事分别就 2023 年度工作出具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盛宝军、甘权、刘昱熙将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甘权)》(公告编号:2024-018)、《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刘昱熙)》(公告编号:2024-019)、《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盛宝军)》(公告编号:2024-020)、《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杨强)》(公告编号:2024-021)、《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初大智)》(公告编号:2024-022)。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其中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 7.2 万元/年(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审议《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8,410,843.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6,484,315.23 元。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4.6 元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9,814,900.00 元。将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审议《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服务费用 55 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减为 6 人,其中非独立
董事人数由 6 人减为 4 人,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减为 2 人。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中董事会人数相应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意见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4-043)。
审议《关于调减董事会成员人数》
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减为 6 人,其中非独立
董事人数由 6 人减为 4 人,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减为 2 人。调整后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不变。
调整前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赵国义、赵国祥、赵国忠、苏凤英、汤崇辉、王志永;独立董事盛宝军、甘权、刘昱熙,
调整后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赵国义、赵国祥、苏凤英、王志永;独立董事甘权、刘昱熙。
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减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意见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九;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外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网络、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9:00-12: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 1 座
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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