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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丹丹

公告时间:2024-04-15 20:55:1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丹丹,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今,担任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七部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宁波极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6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共参加4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再融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认真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 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报告期内,不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公司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作为2022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及工作质量。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聘任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亦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公正、公平的立场,善意、勤勉、负责任地开展工作,做到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丹丹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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