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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4 15:34:05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决算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大信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
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大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
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新筑股份、华塑控股、大宏立等,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一通密封、华大九天等,2022年为振华科技、振华风光、振华新材、深科技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
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2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振华科技、振华新材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
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大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
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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