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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明裕)

公告时间:2024-04-14 15:33: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高明裕,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明裕,1993 年至 2001 年任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测研究院开发部主
任;2001 年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教授、电子系统集成研究所
所长、浙江省装备电子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于 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同
星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这 3 次股
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高明裕 4 4 0 0 -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 6 年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离任。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1 1 1 1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该议案所涉之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该议案所涉
之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将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没有应当披露的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市,截至本人离任之日未有发生披露定期报告事
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公允合理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自身的审计职责。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 一)至(《 五)项所列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高明裕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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