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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1 19:29:24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 年,2012 年 3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
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0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0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0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0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01 月 0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0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
会议召开的方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会计师进行了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财务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报告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04 月 0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最终结论,并就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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