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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8 22:47:58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公司于 2023 年升级信息化系统并陆续实施上线 SAP 系统,将公司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
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1、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第 17 号。
2、公司 2023 年度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因实施上线SAP系统,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
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 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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