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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08 20:26: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容大感光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10,184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4.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962,264.1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37,720.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7,63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上述募投资金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67 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30,022.66 万元,其中
用于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 21,959.09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063.57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215.03 万元(考虑累计
收到资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515.03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3,7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款项与招股说明书和董事会决议披露的内容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华
泰联合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
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深圳华润 755907070610808 947,431.6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 城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15363887930031 257,429.60
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 广发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9550880241192700102 53,945,392.62
有限公司
合计 55,150,253.86
注:存储余额中包括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大于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 2,339,115.42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7,63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上述募投资金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67 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逐步投入,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
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余额 确定报酬方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 国债逆回购 3,700.00 浮动利率
合计 3,7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有 3,700.00 万元仍在进
行资金管理,剩余尚未使用余额 5,515.03 万元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容大感光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容大感光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容大感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及员工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容大感光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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