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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咨国际: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3 19:20:31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7,055,389.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1,927,568.9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2,811,169.6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2,811,169.6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9,054,05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7,432,433.60 元,转增 25,810,811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177,468,418.10 元,共计 177,468,418.1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25.8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款和政策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并对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除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六)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八)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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