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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03-29 22:50:49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公司监
事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
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
理工作。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财务负
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分工及职
责范围,执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关键岗位轮岗原则等,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第九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要
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经过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会
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规定,准确核算公司的经济业务。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
授权或者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转岗、调动或者离职,须履行工作交接程序。移交
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时,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一般为其直接上级进行监交。公司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进行监交,子公司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其财务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税政策;
(二)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负责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及对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公司的筹资、融资工作,审核公司的重要会计事项;
(六)负责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
(七)负责公司的财会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财会专业的人力资源。
第十五条 财务经理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财务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公司的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财会制度、税收法规;
(二)负责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会计工作考核标准,正确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负责指导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组织会计人员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
(六)组织开展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公司财会管理水平;
(七)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公司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合理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并且接受公司的业
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
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 1 月 1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账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所产生的汇兑差异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公司正常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四)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选择会计要素,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
(六)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七)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八)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且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九)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涉及一个会计年度(或营业周期)以上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
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一)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
计估计变更操纵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审议程序、披露标准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参照会计政策变更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等,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决策权限,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执行。公司财务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如需)、董事会决议(如需)及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以及公司货币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履行付款审批流程后,划出投资款项。
第二十七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
(二)公司应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项安全、完整。
(三)公司各类应收款项,由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清收,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四)公司应加强对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做好对账和催收工作。对超过正常期限的应收款项,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应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防止或减少坏账损失。
(五)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并计提损失准备。
第二十八条 存货管理
(一)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各类存货实物和价值管理。
(二)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合同成本、外购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
(三)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四)存货在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五)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六)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七)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或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且每年末必须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财务部参与监盘。

(八)仓库管理员针对盘点结果,要生成盘点报告,报财务部审查。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生成书面报告,提交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等鉴定并出具意见,仓储及生产主管领导复核后,上报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在确定上述存货毁损及报废后,仓库、财务部对应调整库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
(三)固定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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