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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华)

公告时间:2024-03-29 21:05:5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俊华)
本人李俊华,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会,认真审议议案,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见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俊华,男,1976年11月出生,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行业“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于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至今。曾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搭建、上市前财务规范辅导、税务规划及管理咨询等业务全流程的实操经验,熟知中国法律法规及
财税政策,从业经验丰富。
2019年7月29日、2020年1月13日、2023年9月27日,本人分 别经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被聘为中恒集团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已勤勉履职4年7个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现任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广 西昱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 除此之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董,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职。 除独立董事外,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无 任职或业务往来,未获取额外利益,确保独立性不受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9项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5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参加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加会议 数
16 16 10 0 0 否 5

本人在董事会、股东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利用自身的会计、税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与董监高、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密切沟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还担任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及第九届战略委员会委员,遵循中恒集团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职,认真审核、监督公司有关管理经营、董监高聘任、薪酬、风控合规等有关重要事项,并对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组织并
主持会议,共审议通过 15 项议案,涉及财务信息、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
审议通过 7 项议案,严格审查第十届董监高候选人资格,确保选出具备专业能力和素质的人才,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9项议案,涉及董事、高管薪酬与绩效制度、考核指标及激励约束机制等,确保薪酬政策合理公平,激励有效。
4.风控合规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5项议案,审核《章程》《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关注内控评价,确保风控合规管理体系健全,公司业务运营和决策合规稳健。
5.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5项议案,审核《成立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的议案》《调整集团组织架构、职能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议案》等议题,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找到最具潜力和前景的发展领域,确保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组织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作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1项议案,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助于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提升公司的决策质量和治理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初稿、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定稿的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事务所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并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杜绝内幕信息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参加了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三季度共3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与投资者之间的和谐互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6期独董后续培训”及广西证监局举办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加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探讨与研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作出表决。年度内,
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3月8日、8月28日、9月27日、10月26日、11月28日、12月18日,在参加董事会的同时,主动了解车间人员及产能情况,掌握近期生产运营现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年度审计工作,与董事长面访1次,与董事会秘书面谈2次,主要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重点审计程序等事宜进行沟通。审计报告阶段,就前期提出的事项作当面沟通汇报;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会计师也就本人提出的请求,做了审计事务的安排;到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现场勘查,通过走访研发部门、与管理层负责人面谈、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获悉莱美药业的运营、生产及研发投入情况,了解中恒集团战略布局的执行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未来需加强管控的领域;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就本人履行监督职责所关注的事项面对面沟通,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面临的资产减值问题,提请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加强部门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公司及时采纳建议,迅速聘请第三方机构联合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离任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公众号及官网动态、舆论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预防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前完善材料并答疑,会中鼓励讨论达成共识,会后落实执行并定期反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续作资管计划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两个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参加了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
中沟通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2023 年 3 月 27 参加了年报审计工作事
后总结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2023
年 11 月 17 日参加了 2023 年年报审计动员大会,明确审计目标
与任务、统一思想、提升审计质量与效率开启新一轮年报编制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服务期间谨慎勤勉,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暂停易万伟先生财务
负责人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彭伟民先生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
职责。并于 9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戈辉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名、审议和表决过程公开、透明,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人对新任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和专业素养表示信任,并期待他在未来的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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