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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宜仁)

公告时间:2024-03-29 20:15:4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宜仁)
本人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乐宜仁,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经济
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上海人民政府合作设立的上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是研究银行危机和经营战略的专家。1981 年参加银行工作,先后在工商银行泰州支行,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工作。2004 至 2005 年,任丰德资本副总裁,专项负责花旗银行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前期投资服务工作。曾经担任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财务顾问、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州爱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龙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
中美同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龙瀚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长兴昊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出席共8次,其中现场方式参加 6 次,视频会议方式参加 2 次;应出席股
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方式出席 2 次;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 次,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 次;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 次,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以上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对 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履职时长27.5天,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一)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日还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28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24 日,发表了《对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3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日还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1 月 20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针对《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次独立董事履职正值证监会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之际,根据新一届董事会不断改进的管理要求,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个人将充分发挥银行专业的特长,
立董事的要求。2024 年,银行在 2023 年发生一系列变化以后,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作为独立董事需要在银行治理上,在银行的稳健经营发展上有更多的深入了解和分析,做出更为可靠的判断,提出更多的建议,力求更好的履职。
独立董事:乐宜仁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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