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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19:50:1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始于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
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
员总数 4027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4 年起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
审计事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完整、客观、清晰、及时。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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