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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3-27 20:49:2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日余额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
进行单项审批,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聚丙烯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2023 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
2023 年,公司开展了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业务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单
投资类 获批额度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单日最高 期末 日最高余额
型 余额 金额 是否超获批
额度
期货套 2,000.00 2022 年 8 月 25 日 2023 年 8 月 24 日 104.99 0.00 否
期保值

三、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是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可能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四)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五)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文 斌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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