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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6 17:08:22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3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执业资质 拟任职务 是否从事证券 在其他单位
服务业务 兼职情况
薛伟 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是 否
黄非 注册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是 否

阮喆 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是 否
姓名 时间 从业经历
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中汇会
薛伟 2005年-至今 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
上市及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
服务。
黄非 2011年-至今 自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
务,曾负责多家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阮喆 2009年-至今 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在盛剑环境 2022 年年报
1 薛伟 2024 年 1 月 2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 审计项目中存在的若干审
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 2023 年年报审
计工作中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
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综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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