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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公告时间:2024-03-26 16:41:0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学学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建言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2 4 0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否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数 数 数
4 4 4 4 1 1
(1)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
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价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同时建议公司持续强化对存货、应收账款等方面的风险管理。
(2)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3)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司发展规划。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12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及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年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电话、邮件、在线会议或现场沟通,开展门店调研,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一线业务的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1、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会前,本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前,本人对大华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变更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及选举郭高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前,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高航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郭高航先生具备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其任职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因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股权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控体系完善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建新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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