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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春美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4-03-18 18:48:56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郑春美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鉴于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超过三家,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务,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股份回购、财务负责人变动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共发表了 6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公
司 2022 年年度审阅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2022 年年度
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关联交易、银行授信、利润分配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调整公
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
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认为该审阅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状况,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修改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开始前,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了解审计机构重点关注事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人认为审计计划和人员配置合理,对审计关注的风险和重点无异议。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培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现场工作 8 天,与公司管理层开展现场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执行落地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时,不定期通过电话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衷心地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信任和支持,祝公司蓬勃发展!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春美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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