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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中无人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14 22:35:34

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10):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内控评价、纪检监察
业务流程层面控制(17):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采购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研发管理、工艺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综合行政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1):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试飞安全、研发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本年度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指标。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类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 0.5%
利润总额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2%
资产总额的 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F、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和审计法律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处罚 罚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金额≥1000 万元 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 损失金额<500 万元
万元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B、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一般指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导致业务管理失效。
重要缺陷 A、企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罚;
B、负面消息在行业内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C、重要业务的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业务管理部分失效。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发现的缺陷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公司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内控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4 年公司将不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晓军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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