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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1)

公告时间:2019-10-10 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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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省马鞍山市和县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省马鞍山市和县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省马鞍山市和县 乌江镇;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自由贸易试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自由贸易试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自由贸易试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自由贸易试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自由贸易试 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层,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 层,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东;
苏卫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实制人之一;
郑雄斌,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实制人之一;
李勇,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为民,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孙为民,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孙为民,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会秘书、时任副总经理;
王世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孟繁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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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赵克斌,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赵克斌,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赵克斌,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张娟,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郁志高,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 郁志高,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
一、有关违规事实 一、有关违规事实 一、有关违规事实 一、有关违规事实
经查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查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查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告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上会事务所 上会事务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 理业务以及转口逾期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无法识 理业务以及转口逾期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无法识 别并合理保证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同时,公司全体董事、 别并合理保证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同时,公司全体董事、 别并合理保证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同时,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17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且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被上会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 的鉴证报告。
(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追溯重 述前后主要数据存在年度财务报告追溯重 述前后主要数据存在年度财务报告追溯重 述前后主要数据存在年度财务报告追溯重 述前后主要数据存在年度财务报告追溯重 述前后主要数据存在大差异
2019 年 4月 30日,公司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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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重述前后 2017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35.22 亿元、 0.64 亿元,差异值 34.58 亿元;追溯重述前后 2017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分别为 4.47 亿 元、 -30.99 亿元,差异值 亿元,差异值 35.46 亿元。公司 亿元。公司 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在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前后 存大差异,且在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前后 存大差异,且2017 、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度净利润为负值,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 年连续两个会计度净利润为负值,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
(三) 2018 年度业绩预告、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及 年度业绩预告、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及 年度业绩预告、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及 年度业绩预告、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及 年度业绩预告、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及 时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24.24 亿元至 -22.04 亿元。 2019 年 1月 31 日,公司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年度净利润为 年度净利润为 -36.40 亿元至 -34.20 亿元。 2019 年 2月 23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 度净利润为 -34.87 亿元。 2019 年 4月 30 日,公司在 日,公司在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2.10 亿元。公司在 亿元。公司在 2018 年 业绩预告和快报中计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存在 业绩预告和快报中计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未按规定对业 绩预告、重大差异。公司未按规定对业 绩预告、重大差异。公司未按规定对业 绩预告、绩快报作出及时、准确的 绩快报作出及时、准确的 修正。
(四)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9 年 5月 10 日,公司在《关于诉讼事项的告》中披 露,公司为控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以下简称 露,公司为控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以下简称 露,公司为控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以下简称 “上海 华信 ”)关联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于 )关联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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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签订的对外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019 年 6月 11 日,公司在《关 日,公司在《关 日,公司在《关 于 公司诉讼事项的告》中披露,为控股东上海华信于 公司诉讼事项的告》中披露,为控股东上海华信于 公司诉讼事项的告》中披露,为控股东上海华信2018 年 2月 5日签订的对外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上述金额共计 5.5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54.64% 。公司未就上述 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3月 7日,公司在《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联方暨 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确认以前年度方 25 家,将 公司 及下属子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与相关方发生的交易补充 确认 为关联交易,分别追加确认 为关联交易,分别追加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发 生额 3.53 亿元、 52.30 亿元、 82.14 亿元、 5.08 亿元。公司未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海华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 知书》,因 知书》,因 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公尚未收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司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公尚未收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司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公尚未收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2019 年 1月 23 日至 2019 年 5月 22 日,公司控股东上海华信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34,158,584 股,占公司总本 股,占公司总本 比例 1.50% 。上海华信作为公司大股东,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上海华信作为公司大股东,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上海华信作为公司大股东,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时,未按照《上市东、董监高减持的若干规定》 公司股份时,未按照《上市东、董监高减持的若干规定》 公司股份时,未按照《上市东、董监高减持的若干规定》 公司股份时,未按照《上市东、董监高减持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7 〕9号)(以下简称 号)(以下简称 “《减持若干规定》 ”)第六 条规定,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且未按 条规定,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且未按 条规定,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且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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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减持若干规定》第八条,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公司董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公司董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公司董 事长李勇,董、总经理兼会秘书时 任副孙为民事长李勇,董、总经理兼会秘书时 任副孙为民事长李勇,董、总经理兼会秘书时 任副孙为民事长李勇,董、总经理兼会秘书时 任副孙为民事长李勇,董、总经理兼会秘书时 任副孙为民任财务负责人张娟提出了听证申请。
李勇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 2017 年报审计受到突发事件 影响,审计的相关证据和流程是否充分尚存不确定性;二其本人 影响,审计的相关证据和流程是否充分尚存不确定性;二其本人 影响,审计的相关证据和流程是否充分尚存不确定性;二其本人 不掌握 2017 年报追溯调整涉及的 补充确认关联方和交易信息;三是公司的担保合同效力并未明确,章管理存在重大 信息;三是公司的担保合同效力并未明确,章管理存在重大 信息;三是公司的担保合同效力并未明确,章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违规担保不涉及个人主观。
孙为 民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任职期间未完整覆盖违规行民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任职期间未完整覆盖违规行发生期间;二是对违规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并已积极采取报告及 发生期间;二是对违规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并已积极采取报告及 发生期间;二是对违规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并已积极采取报告及 整改措施。
张娟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公司 2017 年报审计受到突发事件 影响,其本人已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 构开展工作并主动向监管影响,其本人已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 构开展工作并主动向监管影响,其本人已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 构开展工作并主动向监管构汇报,无主观违规动机。
除上述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外,王世雄、 孟繁明陈斌赵克除上述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外,王世雄、 孟繁明陈斌赵克除上述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外,王世雄、 孟繁明陈斌赵克除上述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外,王世雄、 孟繁明陈斌赵克除上述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外,王世雄、 孟繁明陈斌赵克郁志高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主要理由为 2017 年报审计受 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证据、控股东 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证据、控股东 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任职时间较短本人未参与相违规行为已 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任职时间较短本人未参与相违规行为已 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任职时间较短本人未参与相违规行为已 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任职时间较短本人未参与相违规行为已 向监管机构汇报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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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听证,取了相关当事人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听证,取了相关当事人 的现场 申辩。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人书面的现场 申辩。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人书面的现场 申辩。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人书面申辩情况,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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